礦用電動閥選型應該依次遵循安全性、可靠性、適用性、經濟性四大原則和六個現場工況要求(即通徑大小、介質種類、壓力等級、電源電壓、動作方式、特殊功能)。
從上述的四大原則以及六個現場工況要求出發(fā),將礦用電動閥門的選型要求以及選型原則擴展為以下6個方面:
1、根據工藝條件,選擇合適的結構形式和材料。
2、根據工藝對象的特點,選擇礦用電動閥的流量特性。
3、根據工藝操作參數,選擇合適的礦用電動閥口徑尺寸。
4、根據工藝過程的要求,選擇所需要的輔助裝置。
5、合理選擇執(zhí)行機構。執(zhí)行機構的響應速度應能滿足工藝
6.控制行程時間的要求:所選用的礦用電動閥的執(zhí)行機構應能滿面足閥門行程和工藝對泄露量等級的要求。在某些場合,如選用壓力礦用電動閥(包括放空閥),應考慮實際可能的壓差進行適當的放大,即要求執(zhí)行機構能提供較大的作用力。否則,可能當工藝上出現異常情況時,礦用電動閥前后的實際壓差較大,會發(fā)生關不上或打不開的危險。